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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D啟示錄

話說自從說買了Canon EOS 60D之後,就好像犯了什麼大逆不道的罪,不但友人在推持和筆者吵了好幾次,甚至在攝影網站留下讚美的感想也有人撲出來反撲,好像讚60D是如何地天理不容一樣。但有趣的是:所有人罵的要點都是7D如何如何地好,而不是60D如何如何地不濟!每一個人都在提7D的對焦有多快,19點對焦有多厲害。又或者說「扭mon」在專業用家眼中是如何地多餘等等。 但這些說法卻有兩個問題一直沒人提:7D功能是強很多,但價錢是否和60D一樣?其次是為什麼沒有人罵60D不好? 首先是價錢,如果7D和60D差不多又或者只差一千港元以下,買60D真的是不智的行為,因為差的價錢如果連一支最便宜的鏡頭都買不到,但犧牲掉100% 觀景器、19點對焦、兩方位水平儀、鎂合金機身和每秒8張的高速快拍的話,這種錢省的實在有夠笨,如果是這樣的話筆者被罵笨蛋也只好認了。但,現實是60D筆者入手時是7500元,而7D賣11000元!二者相差三千五百元,如果連要將手上的SD咭換成CF咭的話,四千多絕對跑不掉,還不算因應升級而換掉的閃光燈等配件呢!那就是這些7D的好處的代價不是數百元,而是數千元,足足一部iPad的價錢!那,值不值得為這些好處而付出四千多元就是一個大問題了。四千多元絕對不是一個小數目,除非你是玩1D-MK IV的朋友,否則玩7D的也不會富裕得去那裡(有錢的早就去買1D或5D吧?),數千真的是一個小數目?四千元可以買到什麼?副廠鏡的話已經可以買到相當不俗的鏡頭,如果不介意二手的話 EF-S 15-85mm也不過是五千有找,那就真的只是多付數百元就可以擁有一支有水準的鏡頭,數很容易算。 所有7D支持者完全無視價錢這個因素,而只強調7D有多好,但,如果功能真的可以無視價錢的話,那就該換1D-MK IV吧?功能更強吧?但他們是玩不起又或者沒需要。那,覺得7D沒需要而買60D又有什麼問題?說到底還不是價錢?數萬元是錢數千元不是錢,而筆者這類人是數千元是錢數百元不是錢,甚至有人數百元是錢甚至數十元也是錢,關鍵在於那些新功能用家願不願意付出更多的錢去換取,而不是好不好的問題。 一部數位相機,真正是個人技術不能補救的地方是:晶片的處理技術,和像素。而所有測試報告,甚至是7D支持者都不能否認是兩部機甚至是三部機(連550D),在這點上是差不多的!也就是說在最關鍵的部份三機是一模一樣。...

高不成低不就?中階機的哲學

有時敗家可以很無厘頭:本來完全沒打算買新相機,最多只想買支新鏡就算了,但不知那天發什麼神經,將手上的450D拿出去賣,但沒想到半天就有人願意接手( 當然是附帶一支Sigma 17-70 macro, 不加這支鏡誰要買一部用了兩年的入門機?沒豬肉誰要豬骨?),回收二千八就立即撲出去買了60D回來。 當筆者在Twitter發表了新敗家宣言之後友人Chrono就數落筆者為什麼花錢買這部不上不下的機?然後大讚7D的快拍和十九點對焦如何如何厲害云云。當然筆者是事先做足功課才買機,而判斷理據是:7D的最大賣點是每秒八張的高速連拍、鎂合金機身和100%光學觀景器。而這三樣東西對筆者來說都不是非要不可,而扣了這三點之外兩部機差不多一模一樣,那為什麼還要花多三千元來買7D?現在60D加一支Canon EF-S 15-85mm才一萬二千八,但如了7D就是一萬六千了,這樣的數當然容易計。 網上很多人都覺得60D是高不成低不就,比價錢不算很便宜,但比功能又不是特別強橫,算是半調子的相機。這種說法和蔡瀾先生在他的專欄中說賣東西不是最貴就是最便宜、中間路線死路一條的說法一樣。對,聽起來是沒錯,一是做到最好打高價路線一部抵三部,不然就是入門路線薄利多銷。但,這套理論卻無視了一種人:想要有較好的表現,但預算卻應付不了最高的消費!誰不知鏞記好?但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去那些頂級食府進餐,那是不是叫這些人去大排檔吃雲吞麵?這種思維可算是『消費M型社會』,總之你不是最有錢的就是最便宜的,不容許有一些人是想多付一點錢去換取好一點的服務,換一個角度就是「去不起福臨門?吃大排檔好了!」的歧視窮人心態。 但想想消費社會最多的是什麼?就是有點錢但又不多的人,他們想要好一點的東西,但又付不起買最高的東西,那是否他們就因為付不起最好的要求就必需接受最基本的要求?住不起豪宅就要做公屋?這是不合理的。而中價產品的出現正正是讓這些高不成低不就的人能以他們付得出的價錢得到最好的產品。以60D為例,它擁有7D的九成以上的功能,甚至連快門聲也差不多(550D的快門聲絕對是開玩笑),但能省下三千讓他們買一支不錯的鏡頭。同樣道理六千一支的15-85mm是有點貴,但它的表現卻絕對值得這個價錢,而這個價錢也不是玩60D的人付不出的,難道硬要推他們用二千一支的18-135又或者24-70 L鏡嗎? 很多人對中價產品有很嚴重的誤解...

E-Book Reader有人要買嗎?

自從筆記本電腦普及後,所謂網上出版又或者電子書出版就一直是各科技評論員討論的重點,認為很快就會將傳統的紙張印刷淘汰,每個學生都帶一部電腦上課,每個人都在電腦面前看新聞,又或者看一本又一本的小說。沒錯,網上真的有大量的電子版書籍,很多人都將手上的書變成電子版在網上公諸同好(當然,那是犯法的),但真正將電子出版變成一種生意的卻不成氣候,沒錯是有好幾家網上書店在賣電子書籍,但卻很少聽見有人去光顧。即使Kindle推出後也不見網子書的熱潮出現,除了偶然在車上有一個人拿著來看英文書外,這玩意從來未流行過。 而一切的轉機是在iPad出現,iPad的出現讓電子出版再次復活,不但日本多個電子書店都推出iPad版的app,連港台的幾個出版集團都參一腳,再加上Android等對手紛粉推出對抗性產品,一時之間電子出版成了新興事業,其至連漫畫家赤松健也將自己的漫畫放上網給人免費下載,整個出版界多了一番新氣象。不過雖然各種數據上都顯示在iPad的成功後電子出版的收入大增,但實際上電子出版是否真的從此成為主流?這並不見得。 首先是電子出版其實最大的市場不是傳統的書籍漫畫,這兩類出版物基本上不是時限性也不是消費者,讀者會願意花多一點錢買實體書回來慢慢看,始終即使方便如iPad也不可能取代傳統紙質書本的觸感和方便,此外筆者一直以來都強調書本在古書店的二手價和借朋友看的方便是電子版不能相比的。但雜誌和報章就不同了,這兩種東西都是吃完就掉的消費型,很少人會將一大堆舊雜誌和報紙儲在一起慢慢看,最後變成一大堆給清理垃圾的阿婆來換幾塊錢。由於這種出版物的時效性,所以電子版就有優秀了,用家不需要去買報紙雜誌,只要出門之前下載到iPad上就能在公車上看,既不會弄到一手油墨又不用大大份報紛在車上攤開佔地方。而且如果是3G版還可以隨時收發電郵又或者將有趣的新聞貼到Twitter或facebook上和朋友分享。不然也可以將有趣的新聞記下來回公司再翻查,完全符合了現代人看報紙雜誌的習慣。 不過如果電子出版真的是主打新聞業的話,那Kindle又或者Sony的Reader就有問題了,沒錯在省電、輕巧上真的佔了不少便宜,但這兩個玩意是針對傳統文字向的電子書來制作,而不是用來看又圖片又影片甚至聲音的報紙雜誌的,而且也沒有附帶功能﹣他們搞不清楚的是,用家買iPad又或者其他同類產品的第一理由並不是「為了看電子報」!以...

iOS4,再始動

本週最大的新聞,不用問當然就是萬眾期待的Apple iPS 4.2登場,雖然官方發表了一堆新功能如AirPrint,但對用家來說最大的重點只有兩個:其一是這次終於連iPad也可以升到4.2,享受多工切換(重點是“切換”,這個有機會談到iOS時再聊)、繁體中文介面和輸入,以及一大堆iOS4的優點如程式夾等等功能。其二是讓iPhone 3 這些速度較慢的機種也可以享受到iOS4帶來的好處。甚至可以說,iOS 4.2才是「真正」的iOS4亦絕不誇張。 其實Apple過早推出iOS4已經不是秘密,其問題之多即使是最忠實的Apple用家亦難找到開脫之詞,大量的Bug,iPhone3表現惡劣,本來該有的功能抽起等等,情況之惡劣其實和OS X 10.6那一大堆bug差不多,都是將整個核心部份重頭寫起,結果就是問題一大堆。這可算是Apple的一貫做法,他們不大喜歡像Microsoft那種修修 補補的玩法,這樣做雖然比較簡單,但卻是補得了這個洞又出了另一個洞,變成每月都在搞補洞,煩不勝煩。至於Apple那種好處是一勞永逸,從基礎起解決問題。但缺點是功夫極大之餘,將問題修好但另一邊卻可能爆出另一個問題,不過相比起MS的做法這樣再出亂子的機會比較少,所以比起差不多每個月都有安全更新檔的Windows 7(當然,比起XP已經少很多了,XP可以是每兩星期都一大堆安全更新呀!),Apple兩三個月才會有一次更新,而且很少關乎保安漏洞而多是程式的運作效率、新功能等等。 說回iOS4,Apple將這系統由本來的iPhone OS改名叫iOS不是單單因為有了iPad而想統一叫法,而是iOS真的有很多地方是重新編寫的,寫一個新系統當然要比將老系統加新功能來得麻煩,事實上即使去到2010年6月iPhone 4推出時這玩意還是只能算是比較能用,不但和老機器兼容惡劣,也不兼容iPad,說刻薄一點那跟本就是Beta版拿出來。果然這玩意成了Apple今年當黑的其中一個戰犯,問題一大堆被罵到臭頭,即使推出了4.1也只是比較好一點,加入了Game Center亦只是給回Beta版早有但4.0插起的功能,最重要是iPad仍是未支援!那香港和台灣的用家怎辦?還有多工切換呢?所以這次iOS 4.2的升級才會如此轟動,不但終於讓老機器和iPad用家可以享受到新功能,而且也將之前答應的東西全部加回去,也就是說其實這...

Apple Corps v Apple Computer 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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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從何時開始﹣大概是在iPod走紅之後吧?Apple每一次發表都會被媒體大肆吹噓,好像每一次發表都會有一些驚天地泣鬼神的消息。而這次Apple正式將Beatles放進iTunes上賣也是一樣,在開始前已經有一大堆人推測究竟會是什麼,雲端iTunes?iTunes串流?還是更驚人的新服務? 結果,只是Beatles。 當然,對一般人,尤其是90’出生的一代來說這個名字並沒有什麼意義,所以有一大票媒體知道之後覺得Apple是有點吹噓過頭了。但對於Apple,或者更直接說對於Steve Jobs來說,這一天真的是他「明天是另一個令你永生難忘的一天」。很多人都知道『Apple vs Apple』的戲碼困擾了兩家公司廿多年,這個故事甚至成了每一個寫蘋果史都必需提到的花邊,由最初Jobs宣稱不會進軍音樂界(當然花了2650万美元),到iTunes Music Store出現而讓兩家公司的問題表面化,到2007年終於變成『世上只有一間Apple,就是Apple Inc.』,再等三年,終於在2010年11月16日讓Beatles在iTunes上出現,結束這長達三十二年的拉鋸戰。不過這場戰爭和其他Apple打的戰爭不同,對手不是任何一間高科技公司,也不是某個政府機構,而是一個神話,一個改變了世界的音樂神話。以Jobs那種追求改變這個世界的野心來說,Beatles這個名字對他來說可能比上帝還要偉大﹣但又誰不是呢?在六十年代成長的人,特別是白人來說Beatles絕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甚至可能連貓王也不能相比,之後能相比的可能只有Michael Jackson。Jobs要得到的不單是Apple這個招牌,還有售賣Beatles歌曲的權利,他要在自己革命性的產品上,售賣曾為世界音樂帶來革命的樂隊的歌曲。這種想法說穿其實就像小時候喜歡吃雪榚,到長大後就開雪榚店一樣,甚至很有理由懷疑當初Jobs將公司叫蘋果絕對是受到Apple Corps的影響。 花了無數的金錢和時間,終於在Jobs有生之年,以及Apple站在高科技界的最頂點的時候得到這份榮耀,自然得好好吹噓一番,說真的以Beatles的唱片賣了那麼多年,要買的人都差不多買了,不感興趣的人也不見得會因為iTunes有就去買,實際的收入和所付出的成本完全不成比例。不過這又有什麼關係?能夠一圓三十二年的心願,當然得向全世界好好的炫耀一番吧?...